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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聘

加*E 北京-朝阳 劳动工伤 2020-07-0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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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8:22 回复

    公司的《员工管理办法》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和公示,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刘某也不例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然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有特殊保护规定,

    但它们强调的是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理由,解聘女职工。用人单位有其他合法理由,照样可以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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