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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

成*0 天津-北辰 债权债务 2020-07-2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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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08:42 回复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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