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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阿*子 北京-怀柔 婚姻家庭 2020-07-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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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0:24 回复

    (一)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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