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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乌*记 新疆-铁门关 债权债务 2020-07-2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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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19:42 回复

    不一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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