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1:21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中,
认为彩礼不仅包括金钱,也包括实物。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彩礼中,金钱部分是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是需要返还的。
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