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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退还相关法律问题

蛋*酥 新疆-铁门关 房产纠纷 2020-07-23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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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3 07:15 回复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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