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0:14 回复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
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