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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学生有没有隐私权

叫*A 辽宁-大连 刑事辩护 2020-07-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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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9:55 回复

    未成年也有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11岁的孩子其心智还不成熟,作为家长出于关心,难免会有这种自认为合理的行为发生。

    但要注意到,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10周岁以下的儿童,11岁的儿童已经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行为能力。

    所以,这时家长再做出这种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但这种侵权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也不会造成损失。而且,父母也的确是出于关心才做出这样的行为。律师建议,父母应该与孩子多一些正面沟通,不要做出这样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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