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7:48 回复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司将欠薪一次性付清。 一方面,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发还欠薪属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提到“分期付款”的约定与第(一)、(五)相吻合,即从该约定拟定起便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再一方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当事人还可以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