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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出差单位只给出差补助是否合法

唯*娇 黑龙江-牡丹江 劳动工伤 2020-07-0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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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8:52 回复

    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双休日出差是否构成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当天是否属于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工作。而劳动者在周六、周日乘坐火车和汽车返回,实际上既是公司安排的出差内容的一部分,也是出差过程所必需。

    另一方面,加班工资不同于出差补助。加班工资的支付是法定的,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出差补助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一般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金额参差不齐。也正因为如此,决定了两者不得互相取代。公司也不能借口以已报销出差补助,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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