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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管辖权的确定

黄*族 江苏-苏州 债权债务 2020-07-2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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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07:54 回复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

    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

    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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