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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巨*鬼 河南-漯河 债权债务 2020-07-25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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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07:30 回复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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