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07:35 回复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
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法律依据: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自然终结,无需履行了。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