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13:34 回复
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以后,由于某种原因,申请人提出要求撤回登记申请,
只要登记机构尚未将申请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就可以撤回。
因为登记事项一经记载于登记簿,就已经完成物权公示,登记机构未经合法程序不能再对登记簿的记载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撤回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提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因为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撤回登记也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既依规又可避免当事人其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收回登记申请;
二是应当在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