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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6年我父亲在吉林洮南市做工程,有一套顶账楼。当时挂的是报纸广告,然后把楼卖给了韩丹丹,总价25.5万,讲好先付4万为定金,她拿楼房贷款,贷款后付余款21.5万。结果她一直以贷款被骗为由拒不还款!后来19年通过物业了解到这套房子被她卖了!现在找人找不到。钱拿不回。

德*6 吉林-白城 房产纠纷 2020-07-26 15:05

补充描述:

咨询了当地律师,建议报案告诈骗!可公安局以不够成诈骗为由。不予受理!想起诉,律师说找不到被告人,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没办法打官司!

2020-07-2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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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09:12 回复

    建议起诉,联系不到被告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做缺席判决。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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