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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备案后就合法吗

芝*k 浙江-湖州 房产纠纷 2020-07-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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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8:06 回复

    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备案登记。

    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

    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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