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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同*宝 山东-德州 债权债务 2020-07-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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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08:03 回复

    首先,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其次,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

    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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