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4:02 回复
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及《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