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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强迁

啊*布 新疆-克州 房产纠纷 2020-07-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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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5:49 回复

    强迁,是指房屋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事由与房屋拆迁人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另一方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诉讼,又不执行裁决决断,房屋拆迁人执行裁决强行拆迁被拆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行政强迁,由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公安局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

    被实施强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在实施强迁的同时给予补偿的安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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