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9:04 回复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3、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4、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