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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公安局,淮安区检察院不履行职责义务。 经过:我是受害人,提供了犯罪嫌疑人诈骗行为,对我实施诈骗上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事实。而公安和检察认为属于民间借贷。 没有查询犯罪嫌疑人获得资金真实用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事实于理由:(1)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没有偿还能力,还被历为失信人,也没有资产。用虚构的事实让我产生错误的认知。 (2)犯罪嫌疑人获得资金后用于不可能产生收益的活动,导致资金不可能收回。如给子女购买车辆和日常消费。 (3)犯罪嫌疑人失联,具不还款的事实。

匿名用户 江苏-淮安 行政诉讼 2022-01-19 20:3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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