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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8:34 回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财务人员发放工资是公司整个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是执行职务行为,因此公司必须重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