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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同居四年,于2020年8月6日生有一子。同年,九月底男方秘密和第三者同居(根据第三者和我的聊天记录),并于2021年3月16日打结婚证,被我发现后说是为了利用那女人贷款。
我一直要求分手,叫他归还我借给公司的钱,和孩子抚养问题,他不同意分开。并且,一直对外我们还是夫妻相称,我县各乡镇和局室在和我公司业务往来时也是这样介绍的。同时,双方亲戚一直也不知道他和别人秘密领证。2022年过年和他妈妈过六十岁生日,我们还有大家庭合影。我爸爸那边修谱,他也以女婿身份进族谱了。
另外,2021年7月已经买房子,这也算是我们事实婚姻内的财产吗?他和那女人在银行贷款的用于公司经营,我不需要承担吧?
现在我的诉求是:孩子户口和抚养权给我,抚养费,还有归还我的钱。如果可以,对于共同经营的公司和购买的房子我是否有权分割?

匿名用户 江西-南昌 法律顾问 2022-02-10 05:1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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