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岗位是出纳,2021年2月6日在我孕期的时候单位另外安排了一个人来顶替我的职位,并且无任何合理理由要求我离职,我当时表示自己已怀孕不得辞退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来当日下午又找我谈话中表示我可以继续留在财务部并且劳动报酬不变,让我与此员工进行交接,我依照公司承诺于2021年2月8日如期交接,后面由于此事对我心情的影响导致胎不稳出现先兆流产见红,因此向单位申请保胎2周,2021年4月14日保胎后返回单位上班再次被喊去谈话,要求我离开原部门财务部调岗到人事部工作,第一次谈话我表示拒绝,第二次谈话承诺我工作内容及薪酬不变我无奈妥协,2021年4月15日与前人事职工进行工作交接,后面的新工作中
白*牙
重庆-江北
法律顾问
2022-03-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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