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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阳*园 广东-河源 债权债务 2020-07-3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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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07:35 回复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

    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

    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

    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

    不过,保证人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肯积极还款的,照样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追偿的。

    一般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还款时得走以下的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债务人积极还款,并提供保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到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根据管辖法院的规定,一般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诉被受理立案后,接着按照法院给的通知书进行。

    4、按时出庭应诉,如果提起诉讼后,没有出庭应诉的,那么法院可以做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担保法》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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