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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偿还

S*5 湖南-湘西 债权债务 2020-07-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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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08:54 回复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作为民法里债权形成的一种重要方式,无因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而由此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这种法律关系时,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

    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只有当管理人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才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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