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发生
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该
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一)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二)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
路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
维修项目。
问:前三条不经业主大会同意?为什么?
青*知
天津
法律顾问
2022-03-2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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