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08:56 回复
分两种情况;
1. 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 国家无需收回土地,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