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14:00 回复
以物抵债必须依靠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普通的民间以物抵债,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即可,以物抵债协议如涉及国家资产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
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