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9:05 回复
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
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
究竟是子女自己不愿意接受望还是迫于直接抚养一方父或母的压力而不愿接受探望。
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
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得强行对其进行探望。
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
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探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