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9:49 回复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