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07:55 回复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那么,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实为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亦即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