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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在何时按何标准交纳公共维修资金

-*仔 宁夏-固原 房产纠纷 2020-07-05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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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7:28 回复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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