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09:52 回复
现在物价局有一定的标准。
1、评估价值100万以下一般为千分之五,100万到1000万之间一般为千分之三,1000万以上一般为千分之一;
2、现在恶性竞争特别厉害,很多地区500元甚至是300元就给出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