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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0:37 回复
不能,如交付的,则由房地产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