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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9:32 回复
国家法律保护“三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哺乳期女职工的合同变更仍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
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未经职工同意不能生效,职工可以拒绝,要求单位按原合同履行。
可以通过工会或妇联等相关组织与单位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