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7:33 回复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即使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一方仍应向经济困难的对方承担扶养义务;
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人归各自所有,并不影响夫间扶养义务的履行。
当一方的个人财产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时,仍然有权要对方给付生活费。
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医疗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