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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状告医疗机构其是否担责

B*晴 广西-贵港 婚姻家庭 2020-07-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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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2:19 回复

    医疗机构无疑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丈夫以中止妊娠的同意权。

    医疗机构实施中止妊娠的手术,只要取得女方的同意,就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在对女方进行中止妊娠手术时,如果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或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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