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汇建筑公司的女性员工,在4月19日下午14点左右,到公司材料部办公室内找吴天宇签两份合同的会签。之前都他(吴)都是正常签字,但那天他突然说他签不了,我和他正常的交流,想了解其原因,但期间他情绪非常激动,沟通不畅,并最后说给我打个比方。原话是“就好比有个人穿了一条透明的裤子,这个人说他没有 jiba,但是满大街人都看到了他有。”
当时我没有和他产生冲突,我单方面也没有任何情绪激动的情况。
请问这种情况,我要告他,他要负那条法规?
十*9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4-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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