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述民事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50分)。
二、案例分析(每问10分共50分)。
王某去世(死亡时住所地为天津市河东区),生前留有遗嘱,将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栋别墅留给其一对儿女(王甲和王乙)继承,并指定李某(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为遗嘱执行人。李某越权私自将该别墅卖给张某(住所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丙(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作为张某的保证人,保证在张某不能给付房款时,由其给付房款,此外,双方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李某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中,张某未按约定全额付款,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给付剩余房款500万元。问:(1)指出本案有管辖
C*l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4-26 15:28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