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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李某赴美帮助子女带孩子,将自己京牌家用轿车租借给朋友王某使用,租期6个月,租金每月5000元。
后因疫情,李某归国日期不断延后,直至2022年1月才回到北京。李找到王某主张租金和取车,王某因一直未能获得购车资格,加之疫情不愿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拒绝支付租金,同时也拒绝还车。李无奈。诉至法院。王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问:本案如何处理?

大*彤 上海 法律顾问 2022-05-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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