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孩令居车内窒息sw车主是否应承担?
今日广州花都区花都镇大龙村,两名男孩进入邻居车里玩耍后窒息sw引发广泛关注。广州花都GA通报称孩童一名五岁,一名四岁。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sw,初步排除他s嫌疑。两男孩的家属要求车主承担责任,那么车主应当承担责任吗?沈律师认为,在刑事责任上和民事责任上车主均无责,从刑事责任上说,车主不构成过失致人sw,刑法上的过失要求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车主停车后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知推断。不会预料到车内闷s事故的发生,该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车主是免责的。从民事责任上说车主是否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法律也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后务必上锁。而且车辆也处于一个私有的民宅院子里,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我是沈律师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