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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做出什么样的限定呢?

合同纠纷 2020-09-22 15:18
视频内容

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促进人才的自由合理的流动,劳动合同法呢对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作出了比较严格的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呢才可能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其余的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均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条款运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较大的提高了劳动者的生存和职业技能,为此单位也支付了比较高昂的费用,所以法律允许双方约定服务期条款在服务期之内,劳动者如果提出了离职,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呢与剩余期限没有完成的服务期是相关的比如说培训费用一共是10万块钱,约定服务期是五年,劳动者满三年离职的时候,还有两年的服务期尚未完成,就支付与该两年相对应的违约金,也就是四万元

第二种情况呢,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要保守单位的在工作当中知晓的经营秘密还有商业秘密等等相关的信息双方为此呢,可以限定保密协议的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离职以后不允许单干,也不允许去其他单位同时与原工作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劳动者违反该约定呢,会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与此相对应,因竞业限制条款限定了劳动者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对劳动者呢,支付补偿金保密义务呢,是劳动者终身的义务,但竞业限制最长不超过两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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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东律师

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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