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呢,实在太忙了,就交给乙10块钱委托乙代为购买彩票,并再三要求乙只能购买指定的号码,乙购买彩票时发现甲指定的号码与平时中奖的号码完全不同,于是自作主张。擅自购买了其他号码,第二天开奖后,非常震惊,乙擅自购买的号码竟然中奖啦,1000万,甲得知情况后立即说不管买什么彩票,不管买什么号码,中奖了都应该归我,因为钱是我出的。乙却说,你指定的号码并没有中奖,我把十块钱还给你,奖金应该是我的。丙跳出来说,别吵了,没有甲出钱买,1000万就没有,没有乙购买这几个号码,1000万照样没有。一人一半谁对谁错呢?
我们首先分析,甲和乙到底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委托乙跟购买彩票当然是委托合同关系,已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甲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上乙超越权限购买了其他号码,乙的这种超越权限行为如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怎么办?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带来好处呢,委托人甲只需追认就可以了。虽然乙超越权限但能改变,甲和乙之间存在的委托合同关系吗?不能。按照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因此,谁说的对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