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民法通则第100条当中所指的肖像权是以面部为中心的,也就是说它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还是局限于我们的这张脸,而现在的民法典把肖像权向形象权进行了一定扩展性的保护,它不再局限于我们面部单一的肖像了,只要是可被识别的形象都要纳入保护范围,这无疑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形象保护都是非常有利的。
之前的民法通则第100条当中所指的肖像权是以面部为中心的,也就是说它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还是局限于我们的这张脸,而现在的民法典把肖像权向形象权进行了一定扩展性的保护,它不再局限于我们面部单一的肖像了,只要是可被识别的形象都要纳入保护范围,这无疑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形象保护都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