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关于宅基地的过户,必须经过村集体同意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即可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是已经在不动产机构进行宅基地登记的,需要及时去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关于宅基地的过户,必须经过村集体同意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即可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是已经在不动产机构进行宅基地登记的,需要及时去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一、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农村房屋进行确权之后,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有规定,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更名;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可以进行更名;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也可以进行更名,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算是经过了房屋确权,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农村房屋确权超面积,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会被拆除;超占的面积在合理范围内的,不予拆除;影响农村的整体规划的阻碍其他农民进行房屋建设、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一定予以拆除。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房屋确权案件是专属管辖,因为这是不动产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