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失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四、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失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四、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回购的原因: ① 稳定公司股价。管理层认为股价远低于公司内在价值,通过回购将信息传递给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 ② 股权激励计划来源。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再赋予员工,既满足员工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③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有剩余可支配现金时,回购股票可以增加每股的盈利水平,提供净资产收益率; ④ 股利分配替代手段和反收购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