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未投保交强险的,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放置交强险保险标志的,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