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时能改,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需孩子父母到场填表签字双方同意才能更改,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喜欢的名字就可以去派出所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时能改,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需孩子父母到场填表签字双方同意才能更改,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喜欢的名字就可以去派出所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证明上男方已婚是没有关系的,我国法律对未婚生子的权益也会同样做到保护,在办理完相关的证明手续后,是可以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办理部门。 出生证的办理与夫妻婚姻关系的现状没有关联。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二、《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新生儿应在出生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