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中国部分城市针对非当地户籍的人员在城市作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时的一个凭证,以便享受当地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政策。
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既保障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居住证采用带有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金融服务、公交服务、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